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其他税费类[2025年3月热点问题]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4-14
实施时间: 2025-4-14
法规类型: 工会经费 印花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16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能否免征印花税?
  答: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0号)第一条规定,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