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医保联发[2024]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31
实施时间: 2025-4-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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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金融监管分(支)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遵照执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教育厅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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