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规[2025]1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3-21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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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就延续实施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和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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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