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税[2025]4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4-7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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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授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省级及省以下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减征政策实施后,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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