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5]52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10
实施时间: 2005-11-10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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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按照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府办函[2005]93号)的要求,从2005年11月1日起,对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和房地产转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申报征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按月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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