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人社规[2025]1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4-2
实施时间: 2025-3-26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1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及省财政厅会计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5年3月26日

  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会计职称制度......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