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会[2025]1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3-31
实施时间: 2025-3-31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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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7〕第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现就做好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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