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3-26
实施时间: 2025-3-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85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拟组织开展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省内企业(零售商店),经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备案后,可成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
  (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三)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doc    
2.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清单.xls    
3.申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