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会[2025]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3-22
实施时间: 2025-3-22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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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财政局、珠海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南沙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主动公开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策认识,做好机构执业许可审批衔接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使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主动公开文件)的施行期限已于2024年6月30日届满。根据2024年6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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