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5-3-15
实施时间: 2025-3-15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15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