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3-24
实施时间: 2025-4-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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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从2025年4月1日起,广州市税务部门对用人单位取消批量扣缴社会保险费,调整为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行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二、申报缴费期限和方式
  用人单位应通过网络申报缴费或上门申报缴费方式,按月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
  三、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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