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规[2021]1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12-17
实施时间: 2022-1-17
失效时间: 2027-1-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5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部门、机构和单位,各市(州)、县(区、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财政厅对2014年10月14日起施行的《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制定了《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财政票据管理是构建法制社会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办法》贯彻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相关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