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财政票据用票单位使用和管理财政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财综发[2022]5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4-1
实施时间: 2022-4-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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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财政票据用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票据用票单位使用和管理财政票据,积极推进电子票据改革,全面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川财规〔2021〕1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财政票据申领、发放
  财政票据实行免费申领、凭证领用、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财政票据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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