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海关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项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署贸函[2025]7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5-3-26
实施时间: 2025-3-26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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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州、厦门海关:
  现将《海关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项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5年3月26日

  海关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支持福建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更大作为,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更好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海关实施以下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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