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医保发[2024]37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2-16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9-12-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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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9号)及我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现就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育保险参保
  “两类人员”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缴费费率与我市单位职工一致。
  (一)灵活就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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