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5]1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5-3-27
实施时间: 2025-4-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印花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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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税务局: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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