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人社发[2024]18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4-12-30
实施时间: 2025-1-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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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厅属有关单位、自治区社保局:
  2024年9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规定,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宁夏区税务局报告。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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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