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5-3-19
实施时间: 2025-3-1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为充分发挥综合评价对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切实做好2025年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依据《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合法设立且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新设、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除外),均属于本次综合评价范围。涉及合并、分立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若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手续的,应以合并、分立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综合评价,具体要求参照《办法》第六条规定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