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2011年11月8日省政府令第85号公布,2020年8月10日省政府令第154号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