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认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4-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2-12
实施时间: 2024-12-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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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获得2024-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3年,即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1.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2.银川市红十字会
  3.银川市兴庆区红十字会
  4.银川市金凤区红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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