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工发[2025]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3-5
实施时间: 2025-3-5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3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交通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折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现就执行《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5〕218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提取和缴纳工伤保险费数额的计算公式中“月平均工作日20.83天”调整为“月平均工作日”;&ldq......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