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24年度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特色机构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评协办[2025]18号
发文部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5-3-14
实施时间: 2025-3-14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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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精做专,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将开展2024年度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信息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立备案满3年,即《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备案;
  (二)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三)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珠宝);
  (四)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具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不少于2份;
  (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二、填报内容
  资产评估机构申报时应填写《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列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情况(以评估报告日为准)。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商业秘密至申报当日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
  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珠宝玉石和贵金属的原料、半成品及其制成品的资产评估业务。评估对象为单项资产或资产组。
  三、组织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组织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自愿申报,于2025年3月31日前收集《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地方协会对申报信息进行初核,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匹配,将符合条件的特色机构申报信息汇总形成《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于2025年4月25日前提交中评协。
  《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的电子版及盖章纸质扫描件需一并提交。
  四、信息公开
  中评协复核相关信息后,将在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披露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特色机构名录。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诗琪,李砚芳;
  联系电话:010-88014208,010-58276125;
  电子邮箱:huiyuan@cas.org.cn。
  附件:
  1.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2.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3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2: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