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5年2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3-18
实施时间: 2025-3-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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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企业合并,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涉及清算的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哪些有关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通知》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合并,应按照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进行清算。
  被合并企业在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以下资料:
  (一)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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