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5年2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3-18
实施时间: 2025-3-1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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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试点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试点纳税人尚未申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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