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置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审判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9
实施时间: 2018-6-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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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积极开展破产案件审理、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促进和规范广州法院对于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切实保障该类案件能够快速审查、有序推进、高效审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纳入国资系统破产清算、重整计划的国有“僵尸企业”,企业上级单位(包括国资委、企业所属集团、主管部门、出资人,下同)对破产费用、职工安置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可以适用破产审判绿色通道。
  第二条 适用破产审判绿色通道应坚持公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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