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试行]
发文文号: 穗中法[2020]9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5-26
实施时间: 2020-5-26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4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关于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试行)
  为服务和保障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好破产案件中涉及的税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企业注销退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就破产程序中有关税务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税务机关申报债权的问题
  1.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在接受法院指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破产企业的区县级主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