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发布《补充申报债权收取审核费用的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3-11
实施时间: 2025-3-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16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员:
  为进一步明晰费用的性质、收取主体及收费标准,协助广州市各级管理人增强履职能力,同时有效敦促个案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行使权利,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补充申报债权收取审核费用的指引(试行)》。现将文件发给你们,请仔细阅读,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5年3月11日

  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补充申报债权收取审核费用的指引(试行)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