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社保费管户调整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3-12
实施时间: 2025-3-1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近期将进行社保费管户调整。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原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理的缴费人,统一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调整,具体详情见附件。
  (一)自治区本级社保经办服务部、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乌鲁木齐铁路社保经办中心(含乌鲁木齐铁路医疗保障中心)社会保险费业务移交至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征收管理。
  (二)乌石化社保管理中心(含乌石化医疗保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户调整清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