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3-3
实施时间: 2025-3-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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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现就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不符合无需办理汇算清缴情形的。
  (三)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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