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5]18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05-11-9
实施时间: 2005-11-9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税务代保管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