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3-13
实施时间: 2025-3-1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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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现将我省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本省范围内,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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