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12366热线2025年2月热点问题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3-10
实施时间: 2025-3-1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征收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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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1.个税APP提示2025年1月份有两处工资薪金均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系统只准许扣除一个单位,如何操作?
  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如果纳税人存在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且都按照5000减除费用代扣代缴,在年度汇算时可能需要补税。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建议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确认后,选择在一处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
  2.个税APP上提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贷款合同编号不一致,如何解决?
  您好,根据现行个税政策,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仅允许首次且独立的一套住房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APP增加了系统校验功能,自2019年至今,若某一年度与其他年度的贷款编号不一致,系统就会自动提示出错。
  当个税APP提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贷款合同编号不一致”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修改并确认合同编号
  确保所有采集年度的相同贷款合同类型的合同编号保持一致。仔细核对信息,认真检查所填内容,确认是否因粗心导致编号输入有误。比如是否有数字颠倒、遗漏、错别字或空格、下划线、文字、字符等格式错误。
  若发现错误,及时在相应位置进行修改,确保编号准确无误。修改后可在【专项附加扣除】功能页面点击“一键确认”进行确认操作。
  二、作废错误填报记录
  单年度错误:若只是某一年度的合同编号填写错误,而其他年度均正确,可在错误的年度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贷款合同编号】,直接修改该年度的错误编号;也可以作废该年度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然后重新填报。
  多年度错误:如果多个年度的合同编号都填写错误,需作废所有错误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再重新填报。
  三、核实是否重复采集
  核实所有年度是否存在重复采集,如存在相同扣除记录则作废其中一条保留其中一条即可;若采集了多套房子,需作废其中一套,若之前享受扣除过,则作废之后需要更正年度汇算,可能涉及补税滞纳金。
  四、核实并选择扣除方式
  核实是否满足首套房条件,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如果2020年至2024年填报的贷款已还,2025年开始又重新填报了新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核实是否满足首套房条件。
  五、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对于同一套住房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情况,需要先修改2024年度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然后在“专项附加扣除”功能页面点击“一键确认”进行确认操作。
  六、婚前各自首套贷款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本年度没有综合所得,在个税APP上进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时系统无法带出6万减除费用,如何处理?
  您好,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以减除费用6万元。
  年度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本年度没有综合所得,在个税APP上进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时系统无法带出6万减除费用,可以自行在申报表中手动填写该扣除项。
  4.个体户个税年度汇算中投资者减除费用这一栏如何填写?
  您好,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5.个税年度汇算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单独计税吗?
  您好,在2027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如您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点击【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进入“全年一次性奖金额”界面进行填报即可:如您选择并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点击【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进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界面进行填报即可;注意同一个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只能申报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6.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如何重置申报密码?
  您好,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是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信息报送、信息下载等操作的口令。
  若扣缴单位忘记申报密码,有三种方式可实现申报密码重置:一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通过【我的】--【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企业--点击【重置申报密码】进行重置;二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路径进行重置;三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密码重置。
  若属于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需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全员全额申报时,其申报密码需联系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获取或者重置。
  7.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上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法带出,如何处理?
  您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上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法带出,可能是员工未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若个人自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对应填写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完成信息采集。
  若选择由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单个“添加”或者“导入”方式进行采集,并点击“报送”完成采集;或者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扣缴功能,点击【单位办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单个“添加”或者“导入”方式进行采集,并点击“报送”完成采集。
  8.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被误删除或卸载了,如何恢复数据?
  您好,因更换电脑、重装系统或软件等原因,需要备份恢复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数据的,可以参照以下操作步骤:
  一、备份操作:您先登录原电脑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在备份设置里,点击【备份到选择路径】,选择存放位置,点击“备份”按钮,提示“数据库备份成功”即可。(注:备份文件为Backup_ALL_ALLDBFILE_时间.dat的文件)
  二、恢复操作:登录新电脑或重装系统、软件后的电脑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恢复设置】,选择备份文件,点击"恢复"按钮;退出软件,提示“数据库还原成功”即可一次性恢复备份文件中的全部单位。
  提示:新电脑的软件里没有任何数据,才可以直接恢复,否则会覆盖原有数据。
  三、若由于电脑损坏重新安装系统或者更换电脑,之前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数据未备份,导致重新安装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中无任何数据,需要有单位办税权限的人员(办税人员、财务负责人、法人)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通“扣缴端数据下载”功能,在“扣缴客户端数据权限设置(ITS)”菜单完成备案,再返回软件进行人员或报表明细下载就可以啦。开通后记得在72个小时内完成下载。
  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可点击对话框右侧【快捷入口】-【办税地图】或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9.个税申报错误,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上修改?(地方补充)
  您好,个税申报后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看申报情况,对已申报信息进行更正或者作废操作。如前期已申请退税,可在【退税记录】中撤销退税申请,再进行更正或作废申报;如无法撤销退税申请,可更正申报。具体操作路径如下:
  渠道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查看历史申报记录】,选择【已完成】,进入需修改年度的申报记录。若前期已申报成功并退税或补税成功,即点击底部【更正】,如实更正收入、扣除项目等申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当系统提示“更正成功”即表明已成功完成本次申报;若此前申报成功还未申请退税或补缴税款,可选择底部【更正】或【作废】,若选择【作废】,则作废成功后需返回首页重新申报,作废后数据不可恢复;若申报成功,但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中”或“税务审核不通过”,则需先撤销退税申请(在【申报详情】页查看【退税记录】,点击底部【撤销退税】),再办理更正申报。
  渠道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选择相应税款所属期,找到该年度已完成申报记录,进行更正或作废。
  【提醒】汇算清缴期间每个月可更正作废5次,超过汇算清缴期间更正作废次数总计5次。超过上限后如需更正作废,需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请谨慎操作。
  10.申报个税减除费用,系统带出有的员工是直接扣除6万,有的是扣除5千,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您好,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三、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不满足累计减除费用直接按6万元扣除的纳税人,其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三、征收管理
  11.个人可以代开发票吗?如何代开?
  您好,个人申请代开发票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路径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
  点击【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
  (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点击【地方特色】-【特色办税】-【发票邮寄】-【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办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
  (二)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符合条件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点击【地方特色】-【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代开出租不动产发票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
  (四)代开存量房发票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存量房代开发票申请】。
  (五)保险、证券等行业汇总代开
  保险行业、证券行业、信用卡行业、旅游行业等已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向个人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以代个人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汇总代开发票申请】功能菜单。该模块提供“汇总代开(蓝字发票)”“查询汇总代开”功能。
  二、自然人
  (一)电子税务局
  点击【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
  1.代开数电普票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菜单,可根据情况选择“货物服务一般代开”或“建筑服务”项目。
  2.代开出租不动产发票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
  3.存量房发票代开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存量房代开发票申请】。
  (二)电子税务局APP
  点击“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代开数电普票。销售货物、服务请点击【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办理,提供建筑服务请点击【建筑服务】。
  12.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您好,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如下资料:
  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
  1.《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份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二、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纳税人: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13.开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报验编号无法带出如何处理?
  您好,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编号无法带出可能原因有:
  (一)系统问题
  电子税务局出现故障或正在更新,会导致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编号无法正常显示或导出。
  (二)操作问题
  操作人员在进行报验管理时可能存在操作失误,导致管理编号没有被正确记录或传递。
  (三)权限问题
  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需要特定权限的纳税人方可办理。若无相应权限,则无法获取管理编号。
  1.需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中的“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成功后可办理跨区域经营相关业务。
  2.需要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选择【企业业务】,点击企业登录页面下方的【特定主体登录】,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跨区域报验户】身份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可办理跨区域经营相关业务。
  (四)信息同步问题
  外省开具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未同步到经营地税务机关的信息系统中,导致无法带出编号。
  (五)有效期选择错误
  纳税人在选择跨区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期时,有效期起选择错误,导致无法带出编号。
  二、解决方案
  (一)检查系统
  确认电子税务局是否正常运行,如有故障或更新,及时联系技术支持进行解决。
  (二)核对操作流程
  操作人员应仔细核对报验管理流程,确保每一步操作都符合规定,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的问题。
  (三)调整登录权限
  登录若因权限问题导致无法导出管理编号,应使用有限制人员的账号或特定主体登录办理。
  (四)信息同步
  如遇到外省开具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未同步问题,请联系经营地税务机关在跨区域报验登记管理模块进行同步操作。
  (五)核对有效期
  确保选择正确的跨区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期,避免有效期起选择错误导致的问题。
  (六)联系税务机关
  如上述问题均无法解决,可直接联系税务机关进行咨询或寻求帮助。
  14.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您好,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
  1.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2.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命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15.新设立企业需要进行财务制度备案吗?如何备案?
  您好,纳税人(含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自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 -【综合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功能菜单。
  您点击功能菜单进入后,系统根据您涉税数据自动判别您办理该业务是首次办理,或非首次办理。如为首次办理,
  一、系统自动带出部分预填信息,纳税人进行确认,对预填有误的进行修改。对会计制度相关信息补充完善。对会计核算方法相关信息补充完善。对会计核算软件信息补充完善。
  二、点击会计报表情况卡片右上角的“编辑”,可对会计报表报送情况进行选择。点击“编辑”进入填写,点击【确定】完成填写。
  您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该业务办理。
  四、增值税
  16.二手车经销的增值税政策?
  您好,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17.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进行抵扣吗?
  您好,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18.季中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增值税?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分情况,不同情况下申报方式不同。
  一、季中(例如2024年2月26日)申请登记并选择当月生效(2024年2月1日),已经过申报期:
  新电子税局自动把“按季”认定的增值税及其附加有效期终止到本季度末(2024年3月31日),从下季度初(2024年4月1日)起“按月”认定增值税及其附加。
  提醒:纳税人当季度生效后的月份(2024年3月)需要完成进项勾选,完成一季度(2024年1至3月)小规模申报后,再进行生效当月(2024年2月)一般纳税人申报。
  二、季中(例如2024年2月2日)申请登记并选择当月生效(2024年2月1日),还在申报期:
  方法一:新电子税局把“按季”认定的增值税及其附加有效期终止到上季度末(2023年12月31日),从本季度初(2024年1月1日)起“按月”认定增值税及其附加。
  提醒:纳税人当月(2024年2月)申报无需勾选进项发票,但在生效次月(2024年3月)需要先勾选生效当月(2024年2月)所属期进项后再进行一般纳税人申报。
  方法二:与第一条操作方法一致。
  三、季中(例如2024年2月26日)申请登记并选择次月生效(2024年3月1日):
  新电子税局自动把“按季”认定的增值税及其附加有效期终止到本季度末(2024年3月31日),从下一季度初(2024年4月1日)起“按月”认定增值税及其附加。
  提醒:纳税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2024年4月)必须先完成上季度最后一个月(2024年3月)所属期的进项勾选,下一季度初第一个申报期(2024年4月)需要先完成上季度(2024年1至3月)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再完成上季度最后一个月(2024年3月)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
  四、季初(例如2024年4月5日)申请登记并选择当月生效(2024年4月1日):
  新电子税局自动把“按季”认定的增值税及其附加有效期终止到上季度末(2024年3月31日),从本季度初(2024年4月1日)起“按月”认定增值税及其附加。
  提醒:纳税人需要在生效当月(2024年4月)的申报期(2024年5月)完成上月(2024年4月)所属期的进项勾选,并在申报期(2024年5月)内完成一般纳税人申报即可。
  19.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开具了专票和普票,如何申报增值税?
  您好,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销售额超过30万),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一、开具普票
  免征增值税,申报表应填写在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企业)或者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
  二、开具专票
  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
  (一)开具3%或5%税率的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二)开具1%税率情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20.对于前期已申报的未开票收入,补开发票时是否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填写负数冲减?
  您好,前期已申报的未开票收入,补开发票时,在开具发票的相应栏次填写开票数据,同时在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对应的负数金额,以冲减之前申报的未开票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