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财支财[2025]10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3-6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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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规定,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现就我省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减征政策实施后,省委宣传部开展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所需相关经费,由省级财政综合统筹保障,保证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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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