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磷石膏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经信环资[2024]2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1-25
实施时间: 2024-11-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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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磷石膏综合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4〕58号),深入推动我省磷石膏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提升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我们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磷石膏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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