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商务规[2025]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4
实施时间: 2025-1-24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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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精神,按照《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要求,着力促进汽车消费,现将《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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