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和3C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商务规[2025]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2
实施时间: 2025-1-22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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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和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商办流通函〔2025〕7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等相关要求,推动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3C产品购新补贴,进一步释放绿色智能家电和3C产品消费潜力,结合福建省实际,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福建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和3C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
  和3C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和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商办流通函〔2025〕7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等要求,推动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3C产品购新补贴,进一步释放绿色智能家电和3C产品消费潜力,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结合实际确定并公布。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收货地址应当在本省范围内。
  三、补贴品类
  家电以旧换新: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含干衣机、洗烘套装)、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和笔记本)、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洗碗机、微波炉、净水器(含净饮机)和电饭煲(含电压力锅)等国家统一规定的12类家电产品;省级扩充蒸烤箱、电磁炉、料理机、消毒机(柜)、空气炸锅、取暖器、扫地机(含洗地机、扫拖一体机)、智能健身设备(跑步机、椭圆机、动感单车)等8类家电产品。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其他大宗耐用家电予以补贴。
  3C产品购新:手机、平板电脑(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产品。
  四、补贴标准
  对国家统一规定的12类家电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对12类家电中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以及我省自主扩围的8类家电产品、各地扩围的家电产品统一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对3类3C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五、补贴方式和流程
  (一)建立全省统一的资格验核平台、12类家电产品库及3C产品SN码数据库,对接商务部数据验核系统。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1家或多家补贴资格领取平台,并督促相关平台与省级资格验核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在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未确定前,由福建银联延续协助运维省级资格验核平台和数据库。
  (二)全省统一采用“补贴立减”模式,个人消费者在活动平台实名认证,领取补贴资格,在参与商家(或线上平台)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商品,在支付环节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补贴金额。
  (三)销售企业完成送货上门或消费者自提产品后视为交易完成。要求回传的信息数据参照2024年的做法执行,其中对3C类产品增加要求拍摄开机激活后带SN码照片信息。送货或提货时间应在下单后30天内,最迟不得超过2026年1月15日。
  (四)享受补贴产品必须开具省内销售发票。产品开票金额扣除各类企业优惠,包含政府补贴金额,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票面要体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和享受政府补贴金额等信息。发票应在消费者下单付款后尽快开具,最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五)消费者享受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补贴资金已拨付到参与商家的,商家应在退货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退回至当地财政指定账户。
  六、参与商家
  由各设区市商务部门细化参与商家基本条件、组织征集并公布名单,公布网址链接应当及时向省厅报备。各地要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商家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
  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商家应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上门送新并收旧”服务,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有资质的拆解企业,并按月向属地商务部门报送销售额和废旧家电回收数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协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两新”政策实施。各地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及3C 产品购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换新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补贴资金实行央地共担,中央与省级、市县按照85%、10%、5%比例分别承担。关于补贴资金管理及清算等具体要求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要求执行。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
  (三)营造规范市场环境。各地应加大对参与商家监管力度,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参与商家,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完善回收体系建设。活动期间不强制要求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各地要统筹好“新家电购买补贴”与“废旧家电回收处置”的关系,完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建设,加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商务〔2024〕171号)等文件执行。
  本文件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要尽快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流程,尽快推动政策落地生效。厦门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