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闽商务规[2024]1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24-11-15
实施时间: 2024-11-15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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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在《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闽发改规〔2024〕15号)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部分政策内容,公告如下:
  一、提高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6月24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进行汽车置换更新,按照购买新车价格(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分档提高补贴标准:新车价格为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10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3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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