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执业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3-5
实施时间: 2025-2-2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11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部署要求,促进深圳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更紧密涉税专业服务贸易,扩大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就业执业便利,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制定了《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执业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5年2月28日

  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
  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河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执业操作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