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50224-20250228]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3-4
实施时间: 2025-3-4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0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问:企业是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024年到期并已重新取得高新技术资格,请问享受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四、政策享受时限:“(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且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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