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3-3
实施时间: 2025-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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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事项,现就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市范围内,且需要办理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上海市税务局指定3个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全市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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