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会计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办理信息采集等业务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财政局全国统一平台天津上线公告第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5-2-20
实施时间: 2025-2-20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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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于2025年1月1日正式运行。为服务我市会计人员(含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通过全国平台办理信息采集及信息变更、属地关系调转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
  (一)信息采集人员范围
  1.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需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即在天津市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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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从事会计工作经历证明表.doc    
附件2.属地财政局咨询电话.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