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5-3-4
实施时间: 2025-3-10
失效时间: 2025-11-10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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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25年3月3日,美国政府宣布以芬太尼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进一步加征10%关税。美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损害多边贸易体制,加剧美国企业和消费者负担,破坏中美两国经贸合作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加征1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
  二、对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加征10%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2025年3月10日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2日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
  附件:
  1.加征15%关税商品清单
  2.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加征15_关税商品清单.pdf    
附件2 加征10_关税商品清单.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停止实施:
发文标题:关于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发文文号: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9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2025-11-5
实施时间:202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