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2-28
实施时间: 2025-2-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6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按照《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相关规定,我局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的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办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宁波市范围内,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七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邮寄申报受理税务机关.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