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5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评协[2025]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5-1-13
实施时间: 2025-1-13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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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5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9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报送及2025年度会员会费交纳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报送
  1.报送范围: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报表系统中会员数据来源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
  2.报送数据:财务报表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3.报送方法:2025年3月31日前,各资产评估机构自行登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专栏,登录后选择“财务报表”。财务模块使用说明在登录界面和中评协网站“信息化建设”专栏发布。
  4.相关要求:评估机构会员应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即:财务报表不包含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时,所填评估业务收入明细项应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证明,证明材料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自动关联。
  资产评估机构应如实填报年度业务收入,并将盖章后的“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传至“相关纳税申报表”一栏,以便核查。若有虚报、瞒报业务收入的情况,省评协将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并将依据《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自律惩戒。
  二、2025年度会员会费交纳
  会费交纳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单位会员会费:
  单位会员上一个会计年度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以下称年度收入总和),作为会费计算基数。
  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同时,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土地估价业务、矿业权评估业务等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补充其他专业领域评估资质的相关信息后,年度收入总和可以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并将扣除后的收入作为会费计算基数。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综合评价、分级管理等事项依据。
  上一年度新入会的单位会员,年度收入总和自入会公告之日起计算。
  单位会员会费计算基数不超过300万元的,交纳1万元;超过300万元至3000万元的,交纳5万元;超过3000万元的,交纳80万元。
  单位会员按上述标准计算的会费额度高于原标准(中评协〔2005〕101号)计算额度的,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2.个人会员会费:
  执业会员会费每人每年4000元。登记在未备案从事证券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及其分支机构的个人会员,减半交纳,即每人交纳2000元。执业会员上年12月31日前在籍时间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减半交纳。不满半年的,免予交纳。
  3.会费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0日,汇款时请备注单位会员会费、个人会员会费金额。
  汇款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8030794001
  三、其他事项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行业财务报表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在填报财务报表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评协综合科联系。
  综合科联系人:张媛媛(025-83633904)
  软件公司联系人:石如梁(13051653113)
  秦玉恒(18515423171)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