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组织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办流通函[2024]494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24-12-11
实施时间: 2024-12-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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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发展二手商品流通,对盘活社会闲置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二手商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拟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现印发《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方案》,请各地认真梳理本地区二手商品流通行业基础和发展现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试点城市与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并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商务部。
  联系人: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孟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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