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税字[2021]77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6-29
实施时间: 2021-7-1
失效时间: 2026-6-30
法规类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4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行委)财政局、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支行:
  为规范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 例》(国务院令第488号)、《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 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 «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