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办综[2024]1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7-1
实施时间: 2024-8-1
失效时间: 2029-7-31
法规类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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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西咸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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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