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2-28
实施时间: 2025-2-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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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现将我省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浙江省(不含宁波,下同)范围内,且按规定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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