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等转发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商务建设[2016]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8-5
实施时间: 2016-8-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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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发展改革、经信、公安、财政、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税务、工商、银监主管部门:
  为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活跃二手车市场,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办公厅印发了《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商建字〔2016〕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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