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十四五”期间外资研发中心核定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商务[2021]10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发文时间: 2021-7-5
实施时间: 2021-7-5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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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商务局、财政局,各隶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建各设区市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金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福建省享受“十四五&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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